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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替儿媳领9万余现金后据为己有被告上法庭
2010-08-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婆婆替儿媳领取9万余元现金后据为己有,还声称“都是一家人,你的钱就是我的钱”。儿媳不服,将婆婆上诉至江岸区法院西马法庭。昨悉,经法庭判决,婆婆已经返还儿媳财产。

  据儿媳王丽(化名)介绍,2004年,她与丈夫结婚,遂来到黄浦村(城中村)生活,取得村民资格。次年村里改制,集体财产改成股份制,每个村民都拥有一定股权,每年可享受一定分红。2009年,王丽到外地打工,不想持有股份,村里就将她的股权一次性买断,返还给王丽9万余元现金,由婆婆代领。

  王丽回家后,向婆婆要钱,婆婆却说:“我是你的长辈,还给你带小伢,你的钱就是我的钱,怎么支配我说了算!”两人沟通失败,王丽遂于今年3月将婆婆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财产。

  法庭审理认为,此笔款项属于家庭财产,但此家庭指的是夫妻俩,与婆婆无关。婆婆所说的对子女的照顾、帮忙带孩子,按公序良俗,都是一种赠与行为,遂作出判决,要求婆婆返还属于儿媳的财产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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