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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闹离婚 花季少女自残
2010-08-20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案件基本情况

  卞某、田某是扬州市邗江区头桥镇红平村人,从2008年开始夫妻两人因为家庭琐事和婆媳关系等互不相让,由于田的唠叨和卞的动手导致家庭矛盾升级。2009年初,卞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起诉到邗江区法院,要求与田离婚,而田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案件审理期间(2009年8月)卞某认为上大学的女儿卞丽丽(化名)在暑假期间,经外婆家人挑拨,感情上明显倾向于母亲田某,便以学费、生活费要挟。8月28日的一次庭审时,未得到父亲的允诺支付学费、生活费时,卞丽丽拔出了随身携带的刀,向自已的腹部连刺三刀。

  办理过程及结果:

  案件发生后,邗江区、镇妇联第一时间到医院看望了自残少女,并受法院委托积极参与调解案件。对母女精神上抚慰,思想上开导,并请女孩的姨母、姨夫出面用亲情感动帮助她们。劝导田某,作为母亲要给女儿做榜样,要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对自残少女进行心理疏导,帮助其打开心结,走出自己的心理阴影,勇敢面对生活中的坎坷,开导其站在父母的角度理解父母,尊重他们的感情选择。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2009年10月初,卞丽丽重新走进了大学的校园,她表示,自己再也不会做出这样的傻事了,再大的风雨她都会勇敢的走过去。

  办理思路和策略:

  在情与法之间案件,各级妇联组织需要紧密联手掌握第一手情况,要打情感牌,对女性的心理疏导也是办案成功的关键。

  工作成效和启示:

  上述案件的成功办理,是妇联组织以情感人,以情护法的最生动体现。妇联组织虽然没有执法权,但同样可以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解决法律虽然可以判决但无法解决的问题。对妇联的服务对象—妇女儿童要教育在前,帮助在后,除了营造全社会关心的氛围外,要先提高她们自身的素质加强她们她们的心理建设在给予必要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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