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籍男子为房款状告前妻、前岳母
2010-07-21作者:未知来源:新闻晨报
年前,美籍男子博德与加拿大籍妻子晓君打了场离婚官司。3年后,博德又把晓君及中国籍岳母凤女士告上法院,要求分割晓君于夫妻存续期所购静安区某房屋的四分之一产权,折价款为120万元。日前,静安区法院判决晓君支付博德房屋折价款7.6万余元。
博德与晓君于2002年5月中旬在上海民政局登记结婚,这段婚姻仅维持了4年,双方便在法院办理调解离婚,离婚时两人对共同财产分割自行达成协议。不料博德又诉至法院,称涉案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但未曾分割。他要求确认自己拥有该房屋四分之一的产权,并要求获取房屋折价款120万元。
法庭上,晓君及其母亲凤女士辩称,因购房出资的关系,涉案房屋实际权利人为凤女士。法院认为,该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分割。在具体操作上,要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法院认定购房款为晓君及凤女士共同出资,其中6万元应视为晓君与博德共同出资,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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