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前夫隐瞒房产 80后"小三"获赠房产无效
2010-06-2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章灵是个漂亮的“80后”女孩,但甘心做一个“60后”有妇之夫的“小三”,虽然在怀孕后住上了“自己”的房子并拥有一半的产权,但这些并不受法律保护,日前宝山法院判决这套房屋没有章灵的份。

  林先生早年与施文文在浙江老家结婚,生有一对儿女,但一直没有领取结婚证。2000年,俩口子来上海后在建筑工地上打拼多年,林先生慢慢有了自己的工程公司,又先后在本市置办了三套房产,2007年两人才补领结婚证。然而好景不长,林先生有了外遇,聪明漂亮的“80后”女孩章灵成了他的宝贝。今年3月,林先生与妻子协议离婚,林先生貌似净身出门,所有房产、车子以及截至当日的工程款全部归前妻和儿女所有。

  嗣后施文文发现,林先生在2009年1月购买过华灵路一套房子房屋,并擅自将该房屋以买卖合同的形式赠与章灵,遂心有不甘,向宝山法院起诉,认为该房屋属于自己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共同财产,林先生不得擅自处分,要求确认林先生与章灵就系争房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原来登记。法庭上,章灵说自己怀孕后,林先生就购买了该房屋让她居住,当时协商一致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为两人共同共有,所有费用均由林先生出,但此后取得的房地产权证中并没有章灵的名字,所以后来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实质是赠与合同,现林先生自愿将其中的一半份额赠与给章灵,应为有效。

  法院认为,林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并取得系争房屋,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任何一方不得单独擅自处分。林先生与章灵均表示,系争房屋买卖合同仅是形式上的合同,实质是林先生将房屋权利赠与章灵,章灵未支付过任何对价,故系争房地产买卖合同并非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故判决无效。(本文人名均为化名)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