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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结婚差点被分了个人房产
2010-06-22作者:未知来源:未知

  为定居香港假结婚

  福清的余女士和香港一男子在内地登记结婚。这桩婚姻是有名无实的,她结婚的目的是为了定居香港。  2003年7月,余女士和香港的连先生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没有在一起生活,婚姻有名无实。

  在此期间,余女士自己出资在福清市购买了一套单元房。2009年5月,余女士获准定居香港。1年后,她正式向法院提出要与连先生离婚,并请求法院判决单元房归其所有。

  诉讼离婚差点分了个人房产

  在目的达到后,余女士向法院提出要与这名香港人离婚,这才发现自己买的房子面临被分割的风险。近日,福清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案。

  福清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国内现行法律,该房产是在两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余女士这下可着急了,反复强调自己和连先生的婚姻是“假婚姻”,这套房是单独出资购买的,与“丈夫”无关,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这情况变复杂了。该院的法官就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说明,努力做两人的思想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了和解:余女士和连先生自愿离婚,那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单元房归余女士所有。

  法官普法:涉台涉港婚姻财产纠纷

  审理此案的法官表示,福清法院受理的此类涉台、涉港、涉外的婚姻案件不少,其中很多都是男女中的一方为了移居而假结婚。婚后,双方未同居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夫妻关系有名无实。同时,内地一方当事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会购买不动产,起诉离婚时,当事人由于缺乏法律知识,往往认为他们是“假结婚”,不动产是自己购置的,与对方无关。但实际上,这些婚姻都是经过内地民政部门登记的婚姻,是受国家认可和保护的,“假婚姻”这一说法不成立,这些不动产法院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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