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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首次圆桌审判离婚案
2010-05-31作者:未知来源:长沙晚报

  没有严肃的审判室、法袍及法槌,取而代之的是一张圆桌,身穿便服的审判员,近日株洲天元区法院对一桩离婚纠纷案采取了“圆桌审判”模式审理,审判法官和现场调解专家通过“拉家常”式的审判,让原本剑拔弩张的双方缓和了矛盾,顺利地调解结案。据悉,这是我省首例适用离婚案的“圆桌审判”。

  李女士与丈夫刘先生于2006年11月结为夫妻,婚后双方因购房等经济问题发生了激烈矛盾,至今已分居两年。因感情破裂,李女士提出离婚,夫妻俩有一处房产,现由李女士居住,她要求房子归自己,自己将支付刘先生16万元补偿费。但是刘先生不同意,要求平分财产。协调不成,今年4月,李女士向天元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离婚。

  审判过程中,法官跳过法庭辩论,直接进入法庭调解阶段。而现场的调节专家也建议双方采用换位思考。但因双方的分歧较大,一度陷入争执之中。法官宣布休庭,分头进行单独调解。1个小时后,达成调解离婚协议,李女士与刘先生自愿离婚,婚后住房归李女士所有,她自愿补偿刘先生17.5万元。

  庭审结束后,旁听及观摩人员对此次“圆桌审判”模式给予好评。 参与人员表示,这种“圆桌审判”模式拉近了法官、当事人相互之间的距离,缓和了双方矛盾,有利于案件调解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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