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张店:离婚5年抚养费未变 可要求提高抚养费
2010-05-27作者:未知来源:鲁中网

  晨报张店5月25日讯 张店的曹女士已经和丈夫离婚5年了,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了丈夫每月为孩子支付300元抚养费,但现在曹女士感觉这些钱根本不够用了,想要求丈夫增加抚养费,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样合理吗?

  今天上午,张店的曹女士拨通了本报电话询问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曹女士2006年与丈夫离婚,女儿一直跟着自己生活。离婚时,曹女士和丈夫达成了协议,“每个月孩子的父亲给孩子300元抚养费。”

  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这部分钱还够孩子的生活费用,但后来,物价年年涨,当时约定的抚养费根本保证不了孩子的基本生活了。曹女士说,这还不包括孩子的学费和一些额外开销,“孩子眼看要考大学了,花钱越来越多,我觉得当初的费用实在不够用了。”

  曹女士想要求丈夫增加每月的抚养费,但丈夫却说她出尔反尔,不遵守约定。曹女士非常懊悔,“当初我们签了协议,白纸黑字写着‘每月300元’,早知道就应该写明抚养费随着物价上涨而上涨。”

  针对曹女士遇到的情况,记者进行了咨询,张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说,曹女士和丈夫在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费的协议,不妨碍曹女士在实际物价水平上涨、以及前夫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向前夫提出超过协议确定数额的要求。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