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离婚5年抚养费未变 可要求提高抚养费
2010-05-27作者:未知来源:鲁中网
晨报张店5月25日讯 张店的曹女士已经和丈夫离婚5年了,离婚时双方协议约定了丈夫每月为孩子支付300元抚养费,但现在曹女士感觉这些钱根本不够用了,想要求丈夫增加抚养费,不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样合理吗?
今天上午,张店的曹女士拨通了本报电话询问关于孩子抚养费的问题。曹女士2006年与丈夫离婚,女儿一直跟着自己生活。离婚时,曹女士和丈夫达成了协议,“每个月孩子的父亲给孩子300元抚养费。”
按照当时的物价水平,这部分钱还够孩子的生活费用,但后来,物价年年涨,当时约定的抚养费根本保证不了孩子的基本生活了。曹女士说,这还不包括孩子的学费和一些额外开销,“孩子眼看要考大学了,花钱越来越多,我觉得当初的费用实在不够用了。”
曹女士想要求丈夫增加每月的抚养费,但丈夫却说她出尔反尔,不遵守约定。曹女士非常懊悔,“当初我们签了协议,白纸黑字写着‘每月300元’,早知道就应该写明抚养费随着物价上涨而上涨。”
针对曹女士遇到的情况,记者进行了咨询,张店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说,曹女士和丈夫在离婚时关于孩子抚养费的协议,不妨碍曹女士在实际物价水平上涨、以及前夫收入增加的情况下,向前夫提出超过协议确定数额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