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偷偷买房被发现后得分割
离婚前偷偷买房
被发现后得分割
裴女士:去年我和丈夫高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前不久我偶然发现就在我们离婚的前几天,高某背着我买了一套商品房。
请问:我可以起诉高某,要求分割他购买的那套房产吗?
毛律师:婚姻法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这一规定,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上述商品房。
业主一房卖两家
被忽悠者可索赔
张先生以87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周女士的一套三居室,双方约定一个月内过户,并约定一方违约时支付另一方20万元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张先生支付购房款30万元。
半个月后,周女士又将该房以90万元卖给了刘先生并过户。
张先生问:自己能起诉周女士,要求将房产过户给自己吗?
马广宇律师:根据司法解释,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卖给第三人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张先生可以按上述规定要求周女士赔偿。
租赁合同没备案
双方签字也有效
梁朋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李静,每月租金2600元。
李静交纳1000元定金,约定5天后搬进。但是第3天梁朋便毁约,并称租赁合同没有登记备案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没有登记备案有效吗?
马广宇律师:最高院有明确解释,如果以房屋租赁合同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李静与梁朋签订的合同没有约定登记备案为生效条件,合同是有效的。李静可以要求梁朋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梁朋双倍退还定金共2000元。本版撰文/杨京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