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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 债难逃
2009-11-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王某夫妻因与老张做生意,欠老张10万元钱,总是赖着不付。迫不得已,老张只好向法院起诉,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欠款和利息。但当老张再次到王某家收款时,王某妻子却说她与王某已经于上个月协议离婚,协议条款中规定:房屋家产归她,由王某承担全部债务。并拿出法院出具的调解书。

  老张一听可上了火,急忙向法院求助。法官告诉老张,王某夫妻的离婚显然是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这种行为不合法,协议也无效。对于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负的债务,《婚姻法》是这样规定的: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财产不够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王某夫妻离婚时协议由其中一个人偿还债务,显然是一种恶意串通借离婚逃避债务的行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无效。据此,老张完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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