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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没离婚又想嫁 冒用他人名义
2009-11-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五年后被查处,当事人苑某被罚款1000元

  没有离婚想要跟其他人结婚咋办?重庆一妇女苑某想出了冒用他人名义结婚的办法。在冒用他人名义结婚5年之后被泸县公安局查处。近日,泸县公安局对涉嫌冒用他人身份资料办理身份证、结婚证的违法案件。当事人苑某被罚款1000元。

  户口信息相同查出问题

  11月8日,泸县公安局接到广安市广安区枣山派出所发来的公函,要求泸县福集派出所注销辖区内居民苑某某的户口信息,原因是广安辖区内有一名叫苑某某的居民和福集镇辖区的苑某某户口信息相同,但广安辖区内的苑某某并无迁出户籍的原因和动机。泸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中队经过调查,迅速查明了一起冒用他人身份资料的违法案件。

  已婚还想再结冒用他名

  经查,福集镇这名叫“苑某某”的妇女,本名苑某,现年46岁,其户籍所在地为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2003年,与丈夫胡某某感情不和、正处于离婚待判期的苑某在广州打工期间认识了泸县村民陈某某,两人随后以夫妻名义同居。但直至目前,苑某与丈夫胡某某的婚姻关系仍未解除。2004年,苑某与陈某某商议后,以2000元钱的价格买到广安市辖区内女性居民苑某某的户口页,两人的名字仅有中间一字之差。在户口页上贴上自己的相片后,苑某以“苑某某”的名字在广安市办理了一个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并凭此身份证于2004年4月在广安区办理了结婚证。2004年5月,陈某某将妻子“苑某某”的户口迁至泸县福集镇。

  当事人受处罚婚姻无效

  办案民警介绍,苑某和陈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据其违法事实和相关证据材料,两人已受到了严厉的行政处罚。此外,由于苑某采用虚假信息与陈某某一道骗领了结婚证,两人五年多的婚姻生活并不受法律保护,属于无效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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