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里六次结婚五次离婚
2009-11-1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市一对夫妇在十年里结婚六次离婚五次,刚和好不到半年,不久前又跑到法院起诉离婚。记者昨天从松江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法院审理后认为,这对夫妻感情较好,还有和好的可能,驳回了他们的离婚请求。
十年前,均已过了而立之年的邹先生和李女士经人介绍相识,次年登记结婚,婚后也无子女。2003年,两人因生活小事发生争吵,而后协议离婚。但离婚后,两人依旧藕断丝连,到了2006年又复婚。到了2007年,因李女士爱跳舞和打麻将,邹先生嫌她不做家务,两人又发生争执。因矛盾升级,李女士干脆离家出走达一年之久。
到了今年年初,邹先生第五次提出离婚。在法院的调解下,邹先生原谅了妻子并撤回了离婚诉请。但两人这次也没好多久,邹先生又抱怨李女士不关心老人,两人又发生争吵。邹先生认为两人感情已经破裂,于今年8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李女士表示,两人婚后感情不错,但因为没孩子,一不开心就讲离婚,但离婚后又马上后悔,所以分分合合很多次。她说自己感到孤单时才打麻将,并不是像邹先生说的那样老去跳舞搓麻将。至于离家出走那次,是因为丈夫将房门锁了才被迫出走的。她认为两人还有感情,不同意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虽然多次离婚,但每次离婚后又复婚,说明夫妻感情较好。夫妻关系不能随便离离合合,应该互相尊重。此外,原告也没有证据表明两人关系已经破裂,而被告要求和好的愿望强烈,且已付诸行动。考虑到两人还有和好的可能,法院对邹先生的离婚诉请不予支持。希望双方以后互敬互谅,加强沟通,珍视以往的婚姻和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