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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逼情夫离婚 女子绑架其6岁儿
2009-11-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为让情人离婚能和自己生活在一起,石城县高田镇32岁女子邓某竟将情人6岁儿子从学校绑架到浙江省义乌市,企图以此逼迫对方离婚。16日,石城县公安局以涉嫌绑架罪将邓某刑事拘留,她将为这冲动之举付出沉重的代价。

  离异女子绑架情人儿子逼其离婚

  今年9月,石城县高田镇32岁的女子邓某离异后,与该县屏山镇居民宁某认识,两人逐渐产生了感情。宁某是已婚之人,还有一个6岁的儿子小宁(化名),由于老婆在外打工,在家寂寞的他起初只想在婚外找一份感情乐趣,但邓某却对这段感情十分认真,幻想着和宁某能够结婚永远在一起,这样宁某的婚姻便成了她眼中的障碍。

  今年11月初,当邓某再一次提出让宁某离婚,与她一起生活时,宁某没有理睬,两人为此大吵了起来。为达到与宁某结婚目的,邓某随后想到了实施绑架情人6岁儿子小宁的计划。

  11月11日10时许,邓某窜至石城县屏山中心小学找到在校上学的小宁,谎称带他去见爸爸。随后,邓某一路将小宁携带至县城,北上至上饶市,而后乘车逃至浙江省义乌市。

  信息锁定绑架人质落脚地点

  11日13时30分许,石城县公安局接到该县屏山镇居民宁某的报警,称其在读小学的6岁儿子上午在学校读书时,突然下落不明,怀疑被其情妇邓某带走。

  接警后,石城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及时赶赴现场,兵分多路走访学校师生、事主周边的人员。经调查发现,证实有一女子从学校带走了小宁,而该女子体貌与邓某相似,但不知去哪里了。警方随后,广泛收集犯罪嫌疑人去向信息。

  12日9时,宁某向警方反映,邓某发手机信息告诉他,小宁在她身边,并要宁某作出选择,要么与妻子离婚与其结婚,要么付其一万元精神损失费,方可要回儿子。而邓某随后将手机时关时开,很难联系。民警授意宁某与邓某巧妙周旋后,很快获取了她在浙江省义乌市的信息。

  两地联合成功解救人质

  为了救儿子,宁某假意答应了邓某的要求,到浙江省义乌市去接邓某。在警方的安排下,13日19时许,宁某打电话给邓某说已到义乌市汽车站,叫她到车站接人。

  邓某到达车站后,石城县公安局民警在浙江省义乌市警方的支持下,随后跟随邓某到该市宾馆,并在宾馆房间内成功将涉嫌绑架的邓某抓获,同时将被绑架的小宁安全解救。

  15日,石城县公安局民警将邓某及被绑架的6岁小宁安全带回石城县。

  经审讯,邓某如实交代了自己为达到与有妇之夫宁某结婚之目的,实施绑架6岁小宁的犯罪经过。

  16日,石城县公安局以涉嫌绑架罪将邓某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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