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妻赔万元 事后反悔闹上法庭
2009-11-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邱尤德 缪光明 实习生 吴玲娟 记者 熊金标 婚后妻子一直没有生育小孩,为此,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女方答应赔偿男方1万元的精神损失,但签订协议后,女方对赔偿一事又反悔了,最终双方为1万元赔偿费闹上了法庭。
新建县的男子夏某和女子熊某,于1988年登记结婚。但婚后熊某一直未能怀孕,熊某一直认为丈夫夏某在生育上有问题,日常生活中两人经常因未生育一事吵架。
2009年春节时,熊某见同龄人家中都有小孩,家里很热闹,可自己家中过年时只有夫妻两人,非常冷清。觉得委屈的熊某再次和丈夫夏某发生了争吵。在争吵中,熊某提出要离婚,并答应离婚后赔偿夏某1万元损失。2月中旬,夏某和熊某来到新建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熊某支付给夏某1万元精神损失费。
协议签订后,夏某要求熊某支付1万元钱时遭到拒绝,熊某认为自己没有义务赔偿1万元,并要求取消该条款,双方在不能达成一致的情况,最终闹上了法庭。
日前,新建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后认为,离婚协议是夏某和熊某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结果,离婚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熊某必须按照协议要求支付夏某1万元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