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兴]情法交融促调解 离婚妻子获补偿
2009-09-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为离婚熊某两次将丈夫告上法庭;为分割丈夫的死亡补偿金,她又与公公对簿公堂。面对“情法相争”,资兴人民法院法官下乡调解促和谐,情理交融化纷争,于近日成功调解了这一特殊的所有权确认纠纷。
熊某与王某于2007年1月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夫妻间矛盾不断,熊某于2008年9月向资兴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后虽经法院调解和好而撤回起诉,但熊某与夫家亲属之间的关系就此闹僵。由于撤诉后双方感情未得到改善,熊某遂于2009年4月再次向资兴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王某在煤矿打工时,因发生事故死亡,获赔28万余元,全部被王某的父亲及兄弟领走。熊某得知该情况后提出自己与王某尚未离婚,自己作为妻子应当分得一半的补偿金。熊某的请求不但遭到男方亲属的断然拒绝,还被痛骂一顿。熊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丈夫的父亲和兄弟返还属于自己的补偿金16万余元。
该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数次调解,但一方认为自己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尚未解除,依法应当获得部分补偿金;一方认为熊某与王某两人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坚决不承认熊某的妻子身份。一边是法理,一边是情理,面对这样的僵局,承办法官并没有气馁,一方面继续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专程赶到双方当事人所在乡镇,邀请乡镇、村组干部一起做双方的教育疏导和解工作。经过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亲属同意一次性支付熊某4.8万元补偿金,熊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熊某与王某于2007年1月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夫妻间矛盾不断,熊某于2008年9月向资兴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后虽经法院调解和好而撤回起诉,但熊某与夫家亲属之间的关系就此闹僵。由于撤诉后双方感情未得到改善,熊某遂于2009年4月再次向资兴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王某在煤矿打工时,因发生事故死亡,获赔28万余元,全部被王某的父亲及兄弟领走。熊某得知该情况后提出自己与王某尚未离婚,自己作为妻子应当分得一半的补偿金。熊某的请求不但遭到男方亲属的断然拒绝,还被痛骂一顿。熊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丈夫的父亲和兄弟返还属于自己的补偿金16万余元。
该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数次调解,但一方认为自己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尚未解除,依法应当获得部分补偿金;一方认为熊某与王某两人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坚决不承认熊某的妻子身份。一边是法理,一边是情理,面对这样的僵局,承办法官并没有气馁,一方面继续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专程赶到双方当事人所在乡镇,邀请乡镇、村组干部一起做双方的教育疏导和解工作。经过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亲属同意一次性支付熊某4.8万元补偿金,熊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