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资兴]情法交融促调解 离婚妻子获补偿
2009-09-2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为离婚熊某两次将丈夫告上法庭;为分割丈夫的死亡补偿金,她又与公公对簿公堂。面对“情法相争”,资兴人民法院法官下乡调解促和谐,情理交融化纷争,于近日成功调解了这一特殊的所有权确认纠纷。
  熊某与王某于2007年1月结婚,婚后感情不和,夫妻间矛盾不断,熊某于2008年9月向资兴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后虽经法院调解和好而撤回起诉,但熊某与夫家亲属之间的关系就此闹僵。由于撤诉后双方感情未得到改善,熊某遂于2009年4月再次向资兴法院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离婚诉讼期间,王某在煤矿打工时,因发生事故死亡,获赔28万余元,全部被王某的父亲及兄弟领走。熊某得知该情况后提出自己与王某尚未离婚,自己作为妻子应当分得一半的补偿金。熊某的请求不但遭到男方亲属的断然拒绝,还被痛骂一顿。熊某于是起诉到法院,要求丈夫的父亲和兄弟返还属于自己的补偿金16万余元。
  该法院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进行数次调解,但一方认为自己与丈夫的夫妻关系尚未解除,依法应当获得部分补偿金;一方认为熊某与王某两人的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坚决不承认熊某的妻子身份。一边是法理,一边是情理,面对这样的僵局,承办法官并没有气馁,一方面继续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一方面专程赶到双方当事人所在乡镇,邀请乡镇、村组干部一起做双方的教育疏导和解工作。经过努力,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亲属同意一次性支付熊某4.8万元补偿金,熊某同意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