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分裂症丈夫起诉离婚 被砍残的妻子索赔百万
首席记者段曌红 实习生柏文婷 11年前,刚刚大学毕业的张琼与镇雄县长之子钟健结婚;11年后,患精神分裂症的钟健未治愈,张琼双脚残疾靠拐杖行走,脸部经过多次整容,仍留下永久疤痕……昨天,这起曾轰动一时的家庭暴力案再掀波澜,五华区法院西站法庭开庭审理——钟健起诉妻子离婚,张琼向丈夫提出100多万元的索赔。
昨天一早,张琼拄着拐杖走进法庭,脸上布满很多粉红色的疤痕,在鼻尖和左耳廓清晰可见缝合的痕迹。钟健因患精神分裂症没能出庭。
“刚结婚时我们也算幸福,可2000年3月我们的孩子出生一天后夭折,从此一切都变了。”张琼说,她经常被钟健打,刚坐完月子回家就被打,导致产后缝合的伤口撕裂,最终忍无可忍的她从家里的2楼跳下。被人送到医院抢救,不想钟健竟手持菜刀冲进她所在的监护室,用刀朝她的头面部砍了十余刀。经鉴定,张琼为重伤,6级伤残。
镇雄县公安局立案后,昭通市公安局、云南省公安厅都先后介入调查,经过多级部门鉴定,最终确认钟健患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张琼从此离开了家,踏上了疗伤与申诉之路。
9年后,张琼意外接到法院的传票,钟健将张琼告上法庭要求离婚。张琼也提出反诉,向钟健索赔106万余元,其中50万元为精神损害抚慰金。
昨天的庭审中,钟健的代理律师承认钟健将张琼砍伤致残。“但应考虑到钟健患有精神分裂症,属于无行为能力人。在之后的日子里,张琼作为钟健的监护人却没照管过钟健一天,没有履行婚姻义务,两人的婚姻已名存实亡,双方感情破裂,所以提出离婚。”
张琼同意离婚,但提出法院应充分考虑钟健对自己实施的家庭暴力,应该追究钟健在婚姻中存在过错的责任。
但庭审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却是“钟健是否需要出庭”。
张琼的代理律师耿华东提出:“既然是离婚案,钟健应该出庭。”“钟健因患精神分裂症不能出庭!”钟健的代理人出示了医院的证明,表明钟健的确患有精神分裂症且住院治疗达13次之多。
“精神分裂症分好多种,具体是间歇性精神分裂还是持续性精神分裂,证据并不能显示。且精神分裂症是可以治疗甚至治愈的,对方的证据并不能证明钟健现在的精神状态不适宜出庭。”耿律师当庭质疑。
最终,这起离婚案因需要鉴定男方的精神状态是否适宜出庭而中止审理。“我就是要他出庭,要看看他到底疯不疯,要让他看看现在人不人、鬼不鬼的我……”张琼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