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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引发申诉法检联动达成和解
2009-08-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因对离婚判决中财产判决部分不服,曾某向成都龙泉驿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提出申诉,请求检察机关抗诉。近日,这起因析产纠纷引起的诉讼在法检双方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申诉和解,执行工作也得以顺利进行。

2008年4月,曾某起诉离婚,同年5月,龙泉驿区法院判决准予离婚,但没有对家庭财产进行处置。同年8月,其前夫尹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对家庭财产进行分割。判决后,尹某分得夫妻财产楼房一间,猪圈房一间,曾某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抗诉请求,尹某也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请求。

民行检察干警在对案件进行审查之后,认为法院判决并无违法和不当,遂将不提请抗诉的理由和原因向曾某作了详细解释。曾某又提出了“调换执行标的”的要求。检察干警及时向法院提出建议:先由检察院进行调解,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协议再派员执行。法院执行局采纳了检察官的建议。

7月13日,双方当事人在民行科干警的协调之下最终达成房屋互换的和解协议。此后,执行法官依据法院判决和当事人双方的和解协议顺利执行了当事人离婚后的家庭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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