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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在外与人同居不归
2009-08-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晚报讯(记者胡俊杰通讯员杨明高)8月3日,咸丰县人民法院清坪人民法庭依法判决解除了一起妻子在外与他人多年同居不归,丈夫起诉离婚的案件。

陈某与向某于1982年4月20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女一子。婚后一段时间双方感情较好。2002年后,夫妻关系开始恶化,妻子向某外出广东打工,开始与他人同居,陈某及其子女曾多次接向某回家都未成功。陈某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与向某的婚姻关系。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向某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原、被告子女出庭为其父证实其母亲在外多年与他人同居不归的事实。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维护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向某的行为不仅是违法的,也严重地伤害了陈某的感情,陈某请求离婚的理由合法正当,因此,法院依法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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