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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诉求分前夫公积金胜诉
2009-08-0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何女士离婚后,起诉要求分割离婚前其前夫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支持了何女士的诉求。

  何女士和甄先生于去年离婚。何女士称,离婚时双方未对甄先生名下的住房公积金进行分割,她要求分割甄先生公积金账户内5万元的一半。法院随后调取了甄先生名下的公积金账户明细,显示离婚前的余额为1866.67元。法院称,夫妻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法院因此支持何女士的分割要求,判决甄先生给付何女士933.3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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