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还让我还前夫的债?
7月30日,身患绝症的蒋某终于拿到了法院的再审判决,卸下了背在她身上的债务。2年了,蒋某终于松了一口气,这要感谢诸暨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为她讨回了公道。
2007年9月,身患绝症的蒋某正在医院治疗,突然接到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她偿还欠何某的50余万元债务,另一连带债务人是早已与她离婚的前夫江某。这让蒋某非常吃惊,可是,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于是,她只好来到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希望检察机关为她查明真相。当时,身体十分虚弱的蒋某连签个名字都费了好大的劲。
听了蒋某的申诉,诸暨检察院高度重视。在仔细审查有关材料,依法询问有关证人,并对原案借条的笔迹进行司法鉴定后,终于查清了事情真相。原来,江某、蒋某都是诸暨店口人,夫妻俩早在2002年5月29日离婚。但在2003年9月1日,江某向何某借了一笔钱,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上写明:“今有江某、蒋某向杭州何某借现金513000元,月利率1.5%,借期一年。”江某在该借据的借款人一栏签了自己的名字,并加盖了私章,同时又在该借款人一栏伪造了前妻“蒋某”的签名,并私盖了“蒋某”的印章。2006年8月30日,经多次向蒋某催讨欠款无果后,且在不知道他们夫妻已离婚和“蒋某”签名系伪造的情况下,何某把蒋某、江某双双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而此时的蒋某已身患绝症,正在医院住院治疗,对此事一无所知,自然也没有到庭应诉。而江某也早已不知去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何某的诉求。
在查明这一真相后,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判决错误,遂提请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经再审后,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改判,撤销了原审判决,所欠债务由江某一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