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离婚了,还让我还前夫的债?
2009-08-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7月30日,身患绝症的蒋某终于拿到了法院的再审判决,卸下了背在她身上的债务。2年了,蒋某终于松了一口气,这要感谢诸暨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为她讨回了公道。

 2007年9月,身患绝症的蒋某正在医院治疗,突然接到法院的一纸判决,让她偿还欠何某的50余万元债务,另一连带债务人是早已与她离婚的前夫江某。这让蒋某非常吃惊,可是,法院的判决已经生效。于是,她只好来到诸暨市人民检察院申诉,希望检察机关为她查明真相。当时,身体十分虚弱的蒋某连签个名字都费了好大的劲。

 听了蒋某的申诉,诸暨检察院高度重视。在仔细审查有关材料,依法询问有关证人,并对原案借条的笔迹进行司法鉴定后,终于查清了事情真相。原来,江某、蒋某都是诸暨店口人,夫妻俩早在2002年5月29日离婚。但在2003年9月1日,江某向何某借了一笔钱,出具借条一份,借条上写明:“今有江某、蒋某向杭州何某借现金513000元,月利率1.5%,借期一年。”江某在该借据的借款人一栏签了自己的名字,并加盖了私章,同时又在该借款人一栏伪造了前妻“蒋某”的签名,并私盖了“蒋某”的印章。2006年8月30日,经多次向蒋某催讨欠款无果后,且在不知道他们夫妻已离婚和“蒋某”签名系伪造的情况下,何某把蒋某、江某双双告上了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而此时的蒋某已身患绝症,正在医院住院治疗,对此事一无所知,自然也没有到庭应诉。而江某也早已不知去向。法院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何某的诉求。

 在查明这一真相后,检察机关认为原审判决错误,遂提请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经再审后,诸暨市人民法院作出改判,撤销了原审判决,所欠债务由江某一人承担。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