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引发蹊跷房屋迁让案
十几年前一对夫妻协议离婚时,约定一切财产归女方所有,包括房子。5年后,女方写下字据将房屋送给男方。如今女方又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搬出此屋。近日,宝山区法院对这起由假离婚引发的房屋迁让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房产“让”来“让”去
1980年11月,罗女士与王先生结婚,婚后两年诞下一女。1996年,他们购买了位于宝山区的一套房子,产权人登记为罗女士。1997年,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由女方抚养,一切费用由她承担,王先生放弃一切财产,全部财产归女方所有。但是令人不解的是,双方并没有分居,一直生活在一起。2002年,罗女士突然出具一张字据,声明房屋和所有家产归王先生所得,并带女儿搬出房屋。
两人两套说法
今年初,罗女士拿着当初的离婚协议来到宝山区法院,要求判令王先生立即搬出房屋。诉状称从2002年起,被告王先生强行入住房屋,并经常殴打母女两人。无奈之下母女俩只得离开,但根据离婚协议,房屋应该是自己的。
庭审中,被告说,当年罗女士的哥哥房屋动迁,两人决定假离婚,这样罗女士的户籍迁入哥哥的房屋之后,能够多得到一些财产,事实上,他
们一家三口仍旧住在一起。王先生还说,2002年罗女士有了外遇,两人产生矛盾,为了离开王先生,罗女士自愿写下字据,同意房屋归他所有。对此,王先生向法庭递交了罗女士出具的一张字据。
罗女士则称,字据是在王先生武力胁迫下写的,不具有法律效力。
判决原告败诉
面对两人截然不同的说法,法院认为,2002年原告出具字据,明确房屋归被告所有。虽然原告主张字据是在胁迫下所写,但未提供相应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因此,对原告要求被告迁出房屋的诉请,不予准许。
对于此案,承办法官表示,由于本案属于排除妨害纠纷,法院只是就“被告是否应该迁出房屋”作出判决,至于原被告双方完全相反的说法背后隐藏的真相到底是什么,依然扑朔迷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