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续住不可超过两年
2009-07-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冯女士问:我和丈夫在两家单位工作,婚后我一直居住在丈夫承租的单位公房中,离婚时,我提出自己没有住房,要求继续居住,男方不同意,我能继续居住吗?
京华律师事务所马传贞律师解答:根据规定,如果冯女士住房确有困难,要求继续居住,通常情况下是可以的,但是这里的居住期限是有限制的,一般不超过两年。
而且暂住期间,冯女士作为暂住方还应交纳与房屋租金等额的使用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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