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世婆婆留下百万房产 离婚时儿媳要分杯“羹”
2009-06-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晨报讯 “老太太留下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我也应该有份,凭什么离婚我就分不到啊!”最近,家住东井村附近的张婷要和丈夫吴诚离婚,她要求分走过世婆婆名下的房子的一半,而丈夫吴诚却死活也不答应,离婚前夫妻俩再起波澜。
吴诚介绍,他父亲去世得比较早,妈妈陈美凤一个人做教师挣钱,辛辛苦苦把他拉扯大。后来,妈妈以自己的名义在黄家圩附近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当时就当做投资了,简单装修一下后一直对外出租。
2003年,吴诚和张婷结婚,结婚后一直和陈美凤居住在东井村。
去年年底以来,吴诚和张婷决定离婚,东井村的房子一人一半,张婷还提出要分婆婆名下黄家圩房子的一半,理由是老太太去年去世后,黄家圩的房子已经是夫妻共同财产,她有权分。价值百万的房产要被分,吴诚则坚决不答应,离婚的事情搁置下来,夫妻俩三天两头为这个事吵架。
“我妈去年去世的,去世前留了遗嘱,黄家圩的房产归我所有,并且她到律师事务所做了遗嘱见证,所以我才不同意把那套房子分她一半,可理由讲给她听了。她就是听不进去,反正就是跟我闹!”
“这个遗嘱我一点不知道,谁知道是不是他伪造的啊!”工作人员喊来张婷,原来她对遗嘱的真实性持怀疑。工作人员请来专业人员调查,发现吴诚提供的遗嘱是真实的,一点不假。
律师说法:
天听律师事务所马汉煜律师称,根据《婚姻法》规定: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本纠纷中,吴诚虽然与张婷是夫妻关系,但陈美凤立遗嘱确认所购房产属吴诚一人所有,吴诚继承到的陈美凤的房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张婷无权要求分割。(文中当事人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