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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换门锁不让前妻进
2009-06-2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讯胡振艺、记者胡骅、实习生文梨梨报道:夫妻离婚不离房,不料吴某却趁前妻熊某不在之际,将房门锁给换了,让前妻无法进房。日前,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判决吴某搬离南昌市扁担巷。

  吴某与熊某在2007年协议离婚了,而且协议好位于南昌市扁担巷的房子归熊某所有。两人虽然离婚了,可是却还住在一起。2008年3月的一天,熊某发现自己进不了家门,原因是吴某将房门锁给换了。在跟吴某协商多次未果后,熊某将前夫告上法院。

  法院审理时认为,两人离婚时已对所有房产进行了处理,而且该协议已经民政部门登记,具有法律效力。虽然吴某辩称离婚时已约好离婚不离家,但是因为此约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所以不具备法律效力,吴某在该房内居住属于侵犯熊某的财产所有权。法院判决吴某搬离该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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