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一读者问:两个月前,王女士与丈夫协议离婚。当时王女士受丈夫殴打逼迫签订了离婚协议,房屋、存款、汽车等一切归男方所用。
现在,王女士感到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请问,她能否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修改?
答:如果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感到后悔,可在离婚一年之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对原来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修改或是要求撤销。如果原离婚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而是在欺压或胁迫情形下订立的,可向法院提出修改或撤销协议的申诉请求。
王女士需向法院提交受胁迫而签订离婚协议的有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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