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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迁移户受歧视 被迫离婚讨福利
2009-06-11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董娟实习生谭柳民)昨日,张兰(化名)捏着判决书从村委会办公室出来,欲哭无泪。自从4月中旬领到判决书后,她以为自己可以和村里原始户籍居民享有同等福利待遇了,但没想到这只是一纸判决,因为嫁给了“户口是买来的”前夫,她和女儿仍被当成“二等公民”,村里不愿给予“同等待遇”。

  35岁的张兰1995年和九龙坡区华岩镇西山村三社村民刘景国结婚,次年1月,其户口便从娘家长寿迁至刘景国的户籍地,后生下女儿刘蒙(化名),自然取得当地户籍。生活中,张兰发现,同村其他村民会在妇女节、儿童节等节日收到社里发的礼物,她家却没有。去年8月,村里部分集体土地出租给某公司,给村民每人发了每股份额为1.5万元的股权证;去年底,村里给无承包土地的居民每人发600元钱的过节费……所有这些,张兰母女和刘景国都没有。

  张兰后来了解到,因刘景国的户口是买来的,因此无相关福利。原来,1993年,刘景国得知当时的华岩乡(后更名为华岩镇)搞“小城镇建设”,欢迎外地居民入户发展经济。他便和大嫂曹胡兰将户口从四川武胜迁到了华岩乡,后又迁入华岩镇西山村三社。张兰拿出刘景国1994年和社里签的协议:“刘景国、曹胡兰向西山村三社交入户费3000元,就可以入户于华岩镇西山村三社……入户后与西山村三社的原始户籍村民享有同等待遇。”协议有当时社长签名和盖章。张兰多次要求享受“同等待遇”未果,于去年将西山村三社、西山村委告上法院。

  今年4月,九龙坡区法院判决张兰母女享有户籍地无承包地的原始村民享有的集体土地、资产收益分配和集体福利资格。但村领导坚称,刘景国的户口是买来的,张兰母女没有相关福利待遇。而为了“正身”,张兰和刘景国已于去年2月离婚。西山村主任胡守明称,张兰嫁给具有西山村原始户籍的男子,就可享受相关福利,但张兰不愿拿婚姻做买卖。西山村三社社长黄登学告诉记者,张兰向社里要求的福利都是村里发的,他也没有办法。据了解,像张兰这种情况,西山村有三四十人。商报热线966965感谢市民提供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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