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染上赌博恶习妻诉离婚获准
2009-06-1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进贤讯 5月18日,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原告郑某诉被告焦某离婚纠纷案,准予原告郑某与被告焦某离婚;婚生小孩焦某某由原告郑某抚育至独立生活止,被告焦某每月承担抚育费1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004年2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06年3月31日,生下一女孩名叫焦某某。由于被告经常赌博,很少过问原告母女,2009年4月,原告诉讼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婚后对原告及小孩未尽起码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恶化,夫妻关系难以维持,遂作出上述判决。(李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