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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女协议:3年不离婚送套房 2年半离了打官司
2009-05-2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一对80后恋人结婚后,跟着女方的父母居住,大人和他们签订了一份协议,只要三年内不离婚,便赠送给他们一套住房。但两年半后,这对小夫妻离婚了。男方却一直对没有得到房子耿耿于怀,认为是前岳父母故意“装怪”,于是,便把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履行协议。
  3年不离婚赠送一套住房

  记者昨天从九龙坡区法院了解到,此案的原告小林和前妻小梁于2006年结婚。不过在小梁的父母看来,两个“孩子”经常为一些小事吵架,还闹过分手,感情基础不是很牢。

  因此,就在他们领结婚证之前,小梁的父母主动拿出一份协议,并要求他们签字。“为了让你们互敬互爱。结婚3年如果夫妻关系良好不离婚,就赠送一套10万元左右的住房。”

  随后,这对小两口就跟着小梁的父母一起居住。

  男方:是前岳父母“作梗”

  去年2月,这对小两口最终协议离婚,当时离小梁父母赠送房产的“考验期”还相差不到半年。为此,小林却认为,他们夫妻感情不和,是小梁的父母从中“作梗”。随后,他将前岳父母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兑现协议上的承诺。

  “我早就提出搬出去住,但遭到拒绝。”在法庭上,小林告诉法官,他曾告诉前妻,希望其父母能够早点兑现协议上的内容,但并不是要贪图那份房产,房产证上只留小梁的名字都可以。

  “在他们家里,错的总是我。”小林表示,以前在家里和小梁发生争吵,总是被前岳父母指责。

  小林的代理人也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应该视为赠与合同。被告虽然有权利为所签订的合同附加条件,不过应该是基于公平的立场。而被告在原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故意制造矛盾,实际上是阻止这份合同的生效。

  被告:签合同就应认可内容

  作为被告的小梁父母并没有出庭,其代理律师表示,既然小林当时签订了这份合同,就应该视为完全接受这份合同中的全部条款内容。

  “谁不想自己的儿女有个美好的婚姻。”被告方的代理律师表示,被告方当时提出签这份合同,完全出于善意的目的,只要结婚满三年,感情顺利就可获得房产,也是为他们婚姻的安全增加砝码。

  审理结束后,法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坚持各自观点无法达成一致,法官最终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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