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年轻姑娘非婚生子 婚后四上法院闹离婚
2009-05-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大男小女婚前同居并生育,登记结婚后吵闹妻子四次诉离婚。今天,记者从松江区法院获悉,判决准予原告鲁小姐与被告沈先生离婚;双方所生女儿莹莹随原告共同生活。 
  家住本市的沈先生比鲁小姐大11岁,而立之年的沈先生追上了来自外省市的漂亮姑娘鲁小姐,1997年同居。次年才19岁的鲁小姐就与沈先生生育一女儿。2003年9月在孩子满6周岁时,他们才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成为合法夫妻。 

   但登记结婚后不久,沈先生就不务正业经常赌博, 2004年因赌博丈夫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决定,从此夫妻关系开始恶化。后又为沈先生不关心家庭和不照顾孩子等问题双方争执,并分开居住。为此从2006年到2008年期间,鲁小姐先后三次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沈先生离婚。因沈先生一再表示悔过,经法院调解撤诉或者判决不予支持离婚,夫妻关系一直存在,但两人的感情始终没有改善,因此2009年3月,鲁小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第4次向法院起诉坚决要求与丈夫离婚。 

   沈先生认为,原告前三次诉讼离婚,被告确实想夫妻关系如初,现在矛盾加深承认是被告缺少家庭观念所致,但仍愿意和好。 

   法院认为,原、被告婚姻基础较好,在结婚前后的共同生活中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但由于被告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双方又缺少有效的沟通和交流,原告曾三次起诉离婚均因原告撤诉和法院判决驳回等没有离婚,但夫妻关系没有改善。据此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现原告坚持要求离婚,予以准许,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