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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子不孕协议离婚 丈夫补偿妻子30万元
2009-04-2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讯(记者程培青 实习生杜海龙)由于结婚十多年妻子不能怀孕,一对大学恋人在经过十多年的婚姻生活后分道扬镳。4月23日,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狄村法庭审结了这起离婚案件,双方达成协议后,法院判决两人离婚。
原、被告于1998年1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原告以与被告马某不能生育,性格不和,经常发生争吵,无法共同生活,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为由,要求与被告离婚,并表示会好好补偿被告。

  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1.原告与被告同意离婚;2.家庭财产位于太原市小店区狄村北街住房一套由马某(妻子,被告)居住使用;房屋室内物品归被告所有。3.家庭财产晋AQ某号三菱吉普车一辆归原告所有。4.原告自愿补偿被告300000元,调解书生效时给付200000元,余款于2010年5月1日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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