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伤感的公证离婚协议
2009-04-15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她只想公证其中3条
在跟别的女人跑了整整5年之后,他回来了。
当初他走的时候,带走了自己的工资卡和房产证,带走了家里所有值钱的东西。他说,要让她什么也得不到!
“最小的孩子都33岁了,他连抱都没有抱过,凭什么让我这个当妈的什么也得不到!”她的心被怒火塞得满满的,脸色铁青。
这次他回来,是为了卖房子。春节前,他曾带那个女人来家里闹过,说如果她不在卖房协议上签字,就得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两人互骂,那个女人翘着二郎腿笑着看热闹,那是她看到的最恶毒的笑。
4月初,男人又来了,这回她自己起草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内容有15条之多。她想,只要男人在协议上签字,她就立刻公证了,要他真正什么也得不到。
那天,两人吵得很厉害,她说,只要他签字同意房子归她,就离婚。见倔强的女人好容易松了口,他赶紧在协议上签了字。女人迅速收好协议,“你走吧,等我把证件找好了,就去离婚。”
9日那天,女人来到了长春市国民公证处,她要公证离婚协议上关于孩子、房子、钱的3条内容。
工作人员看完协议后说:“这不能做公证,我们只能做整个协议的公证,不能给部分条款单独做。”女人一下就愣了,“怎么不能呢?这都是他答应的,他答应的就能做啊!”
不管别人怎么解释,女人都不听,她就是重复着那句:“可以的,怎么就不行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