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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在农家小院劝和7旬离婚老夫妇
2009-04-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在上思县在妙镇在妙圩一个由农家小院临时改成的法庭上,坐在原告和被告席上的都是年过七旬的老人。在这里,上思县法院平福法庭的法官们成功调解一起七旬夫妻离婚纠纷案。
    原、被告于1960年结婚,婚后生有二子三女,均成家。由于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在共同生活数十年中,原、被告经常为家庭琐事吵闹,且在十多年前,原、被告已因感情问题而分居。在2002年,原靠因犯罪被判刑后,双方的关系更加恶化。原告在2005年释放后,在外面搭建简易棚居住。原告深知自己的这一犯罪行为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使本已破裂的夫妻感情更是雪上加霜。原告认为,双方再维持这种名存实亡的夫妻关系,实在是毫无意义。故提起诉讼,请求离婚,两处房产(瓦房)平均分割。

    鉴于两位当事人都是年过7旬的老人,上思县法院平福法庭的法官们把法庭设在当事人的家中。法官在按照法定程序的开庭过程中当场进行了调解。法官从事、理、法三个方面对双方进行疏导,耐心细致地进行劝解,虽然双方之间存在不少矛盾,但这些都是一些小琐事,大家讲出来,一起商量,都是可以解决的。“少是夫妻老是伴”,双方将近50年的夫妻缘分应当延续下去,而且儿女都那么大了,“家和万事兴嘛”!在法官的真心劝导下,最终,陈某和黄某双方握手言和,延续了一段美好的姻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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