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闹离婚 租客成“夹心饼”
2009-04-13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房东夫妇闹离婚,房东太太要我搬走,而房东给我打保票,继续住着。”来汉经商的秦先生向罗德江律师咨询。“我交了全年的房租,房东太太隔三差五地要我搬,并要退租金。我在中间做夹心饼,难呀!”
今年元月,秦先生在利济路附近租了一套120平方米的房子。他跟房东顾先生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协议,并交纳租金1.8万元和2000元租房押金。
今年3月底,房东顾先生和其妻子小梅闹离婚。小梅上门告知秦先生:“因婚姻变故,要收回房产并退还租金。”秦先生当即给房东打电话询问。房东在电话中承诺:“你不用搬,这是我家庭内部的事情,与你无关,你放心地住。”
4月初,房东夫妇办理了离婚手续。小梅再次找到秦先生下“逐客令”。小梅称:“我跟丈夫离婚后,没地方住。希望你尽快把房子腾出来。我会把房租退给你,并付搬家费算是对合同违约的赔偿。”
进退两难的秦先生,再次联系房东顾先生。顾先生仍拍着胸脯表示,不用担心,大可放心就住。双方意见不统一,让租户秦先生犯了难。
【律师说法】
湖北普明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德江认为,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秦先生所租房是房东顾先生和前妻小梅的共同财产。根据《合同法》规定,在房产没有分割前,搬不搬取决于秦先生自己的意愿,如果对方逼迫退房还可以要求房东承担相应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