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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近三年的离婚案件中 超半数是由女方提出
2009-03-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女人不再沉默!厦门近三年的离婚案件中,超半数是女方提出离婚!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记者昨日从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与思明法院了解到,近3年来,随着妇女维权意识的提高,市两级法院审理的4019件离婚案件中,超过一半案件为女当事人主动提出离婚,而即使作为被告的女方,对婚姻关系解除表示强烈反对的也呈大幅下降趋势。

  传统的离婚诉讼案件近3年来呈现了“三个新特点”。首先,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的诉讼日益增长,而以往离婚案件中,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居多,女方作为被告的诉讼中一般不愿意离婚;其次,离婚案件中妇女对财产权益争取的意识较强,财产分割争议比例有上升趋势。还有一点变化就是,离婚诉讼中妇女提出男方存在家庭暴力、婚外情,请求法院判决损害赔偿的案件日益增多。


案例1婚前签协议,丈夫出轨,妻子得房产

  小林(男,化名)和小李(化名)结婚前,男方小林已经购买了房子,结婚时,为了表明彼此的忠心,他们还签订了一份协议,其中一条写道:“如果小林背叛家庭,小李有权分割该房产的一半”。很快,两人生下了一个可爱的孩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

  可是,几年之后,小李发现小林变了,她不敢相信,当初两个彼此深爱的人写下的约定,如今竟变成残酷的现实:小林果真有了“外遇”!几番争吵后,伤心的小李决定放弃这段婚姻,她向小林提出离婚。

  但是,小林不愿离婚,而且他也不愿履行当初两人约定。一气之下,小李把小林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处两人离婚,并判小李有权分割该房产的一半。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该房产属于婚前小林所有,但是,根据两人在婚姻存续期间签订的这份协议,在查明小林确实存在对家庭不够忠诚的情形,即存在所谓的“出轨”事实基础上,认定小李对讼争房屋有权享有一半权益,而考虑到女方小李对家庭贡献较大,并承担了抚养孩子的主要义务,法院因此将房屋判归女方小李使用。


案例2 离婚3年后,妻子要回近10万补偿

  小张(男,化名)和小芳(化名)是经人介绍认识的,认识半年后两人就登记结婚了。结婚时,两人都没钱买房,只能在外租房,一年后,他们向男方小张的父母借了近7万元,购买了小张所在单位的公有住房一套,房产是登记在小张名下的。

  但是,过了不到一年,两个人就因为性格原因感情不和,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时,两人没有对房子进行分割,小张自己负责还清了借款。3年后,小芳要求分割该房产,但是遭到前夫的拒绝,两人为此闹上法庭。


  小张说,离婚时,前妻为了不承担房子的债务,主动放弃了房产,现在房子的借款都还清了,却要求分房产没有道理。而小芳则说,离婚时之所以没有分割房产,是为了方便离婚,并不是她放弃了房产。

  法院认为,小张没有证据证明离婚时,小芳为了不承担债务而放弃房产,因此,认定该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鉴于该房产现在小张名下,可归小张所有,但是小张应支付该房产的一半价值近10万元补偿小芳。


分析 男方“出轨”是女方提离婚主因

  记者从市中院了解到,在女方提出离婚的案件中,最主要的离婚理由是女方指责男方有婚外情,即所谓的“出轨”。市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柯雅玲告诉记者,在婚姻家庭中,女性对家庭的贡献较大,而男性则对外有较多接触,比较容易发生婚外情。但是,这种情况下,男方并不愿意离婚,一个主要的原因是离婚就必须分财产。而女方一旦怀疑或发现男方有“出轨”行为时,反而愿意主动提出离婚,不会死守不幸福的婚姻。


  此外,女方提出离婚的另一个原因是遭受了家庭暴力。越来越多的女性面对丈夫的家庭暴力不会再忍气吞声、默默流泪,但是这种情况下,男方反而不愿离婚,因此女方不得不起诉至法院。另外,柯副庭长告诉记者,在女方主动提出离婚的案件中,也有男方抗辩指责女方“婚外情”的情形。 [Page]


导报记者 沈华铃 通讯员 黄宏亮 吕云平


对话 厦大法学院教授蒋月:


“这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


  (蒋月,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婚姻法学会副会长。主要研究方向为婚姻家庭法、继承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蒋教授长期致力于推动女性维权法律法规的完善,成为妇女维权领域的权威人士。去年,她又刚刚完成“改革开放30年离婚”的课题研究。)

 

离婚率呈现高增长


  记者:蒋教授,您好!您去年刚刚完成 “改革开放30年离婚”课题,30年来中国的离婚率是否有所上升?具体到厦门又是什么情况?

  蒋月:当前的离婚率高增长现象,是非常值得关注和注意的,从我们的调查统计结果看,1978年-2008年这30年间,除极少数个别年份,离婚人数都呈增长态势。从全国近年的数据来看,2007年以后,中国每年有800多万对新人结婚,超过200万对夫妻离婚,结离婚的比例是4:1,这个数字相当高了!这种离婚人数逐年递增的现象在厦门也同样有所体现。


离婚诉讼比例下降

  记者:在厦门,2005年以前,离婚诉讼一般占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的30%,而近几年来,离婚诉讼占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的比例已不到20%。为何离婚率上升,这个比例却下降了?

  蒋月:这个比例下降并不意味离婚的人就少了,离婚的人数还是很多,而是这几年到法院“打离婚”的少了,在夫妻双方没有任何争议的情况下,到民政局就可以顺利地办理离婚手续。还有现在离婚诉讼中妇女提出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请求法院判决损害赔偿的案件日益增多,也不意味着家庭暴力情况在恶化,而是因为妇女更加懂得利用法律维护自我的权益。


厦门女性自立自强

  记者:近三年来,厦门市两级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中,超过一半案件为女当事人主动提出离婚,对此您个人有什么看法?

  蒋月:对于这个现象,有一点我要特别强调,女性提出离婚,并不意味着离婚的原因和责任都是妇女造成的!在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案例中,也有相当一部分是遭受诸如家庭暴力等问题,女性被迫做出的不得已选择,并不是她们就喜欢这样!不过这也算是社会进步的一种表现!说明厦门女性自立自强思想成熟了,她们能够自主决定自己的婚姻,对离婚后将要面对的生活也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导报记者 鲍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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