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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持与前夫离婚证登记征婚 丈夫向婚介所讨说法
2009-03-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荆楚网消息 (楚天金报) 记者饶纯武 实习生江晨曦、刘颖栗报道:妻子对丈夫不满,手持与前夫的离婚证到婚介登记征婚,不料被丈夫发现,并向婚介所怒讨说法。前日,汉阳一婚介所出现这种尴尬事。
  据了解,今年2月初,38岁的夏敏(化名)手持离婚证,来到该婚介所登记,要求找一名理想的伴侣,并支付了800元的服务费。
  前日上午,一名男子气冲冲地来到婚介所,手持夏敏与婚介所签婚介服务协议,以及夏敏的结婚证。证件显示,这名33岁的男子李军(化名),正是夏敏的丈夫。
  婚介所工作人员赶紧找出夏敏的登记资料,发现其离婚证上的丈夫并非李军。婚介所赶紧与夏敏联系,夏敏称当初提交的是与前夫的离婚证,因对现任丈夫不太满意,所以决定再找着试试。
  听罢夏敏的解释,李军仍不依不饶,认为婚介所为已婚女子作媒,属于把关不严,并坚持要婚介所给一说法。
  该婚介所周老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发后他向民政部门调查了解,得知现在办理结婚时,不需要婚否证明,只需要双方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现场宣誓即可;办理离婚时,原有的结婚证或离婚证既未收回,也未在上面标明;何况,办理离婚和结婚,在男女任何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均可办理,这让婚介所如何把关?
  对此,武汉市民政局有关人士解释说,法院判决离婚的信息,并不反馈给民政部门,户口簿上也没有及时更新,加之目前个人婚姻信息,各区民政只能查询辖区的信息,跨区查询就变得非常困难。
  业内人士指出,婚介机构核实征婚者、应征者的婚姻状况时,确实缺乏有效的手段;此时,婚介所可让征婚者、应征者对其婚姻状况进行承诺,若提供虚假信息,其本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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