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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离婚”变真分手 前妻被骗索要财产
2009-02-18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本报记者袁江斌报道夫妻离婚时约定双方无财产需要分割,离婚后一方又提出异议,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进行分割呢?昨天,深圳中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女方称当时因为相信前夫的“假离婚”说法所以没要求分割财产,现在真分手了,提出分割要求。

  未分割财产因为“假离婚”?

  当事人男子吴某、女子姜某于2006年7月离婚,《离婚协议书》财产处理一栏写明无财产、无债权、无债务,因此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年后,女方姜某一纸诉状递到福田区法院,状告吴某,要求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要求吴某支付5万元。离婚时约定无财产,怎么又冒出共同财产来了?姜某称,她和吴某2005年结婚,双方感情十分融洽,2005年4月吴某以单亲家庭可以优先申请微利房为由,向她提出先办理假离婚,拿到房子后再复婚。姜某称自己开始很犹豫,但在吴某一直要求下,后来就同意了。“由于认为是假离婚,吴某也从未告知过其收入及财产状况,因此就没有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姜某称,直到2007年3月,吴某趁自己回老家之时,将孩子带走了,也不接电话,自己才知道被吴某骗了。姜某称,吴某名下是有财产的,所以要求进行分割。

  面对前妻起诉,吴某辩称不存在“假离婚”一说,离婚时双方都已确认没有共同财产、共同债权债务,他请求法院驳回姜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确认有共同财产须分割

  依据姜某的申请,一审法院调查了吴某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调查显示吴某名下三个账户在2006年6月、7月期间有存款11万余元。法院认为,二人在协议离婚时,《协议书》虽列明没有夫妻共同财产,但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吴某名下的账户确有存款,吴某并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与姜某实行约定财产制,因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吴某名下的银行存款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据账户显示,吴某名下存款在离婚前两天被取出过一大笔,吴某称这是做生意向他人支付的原材料款,不是共同财产。不过,吴某并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说法。

  一审法院最后认定吴某银行账户存款11万余元,为夫妻共同财产,对姜某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判令吴某向姜某支付5万元。

  经调解男方同意支付4万

  一审判决后,吴某不服提出上诉,深圳中院昨天开庭进行了审理,吴某、姜某二人都出了庭。曾是夫妻的两名当事人相对无言,只是姜某偶尔会激动地驳斥吴某在说谎骗人。

  在上诉状中,吴某称他没有隐匿财产,离婚前两天取出一大笔也确是为了支付原材料款,如果真要隐匿,他名下账户早就取空了。另外,他称虽然他账户上还有些钱,但不足以抵除外债,因此谈不上存在夫妻共同财产,而且小孩由他抚养,也没让女方出抚养费。吴某的律师还提出,吴某账户内的存款有不少属婚前财产,依法姜某也不能进行分割。

  在经过法庭调查后,法官对吴、姜二人进行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吴某支付给前妻姜某4万元,纠纷就此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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