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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对哥嫂离婚分家产不满 大闹法院遭刑拘
2009-02-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分家产本是夫妻双方的事,与他人无关。但天下之大无奇不有,南京白下法院执行局近日就碰上这么一件怪事:哥嫂协议离婚分家产,执行过程中,小姑子横插一杠子百般阻扰,不仅带人大闹法院执行庭,甚至还对法官大打出手。最终,这两名“多管闲事”的小姑子遭到拘留处罚。

  哥嫂离婚分家产

  小姑子对执行不满

  三年多前,64岁的刘淑敏与丈夫赵大海离婚了。他们二人辛苦了大半辈子,一共购置了两套住房,一套在南京,一套在外地。离婚时经法院调解,两人协议决定:南京的房子归女方,房内财产归男方;外地的房子归男方,房内财产归女方;考虑到两地房价有差异,女方需给付男方房屋补偿款10万元。这份调解书是2005年7月做出的,调解书规定的执行期限为三个月零四天,也就是说双方最迟应在2005年12月分好家。

  刘淑敏没有想到,离婚后不久,赵大海就去世了,执行的事也就拖了下来。直到2008年,在她的申请下,法院出面执行此案。经过调解,儿女们继承了父亲的遗产,代表父亲与母亲分了家产,拿走了外地那套房屋,而刘淑敏也拿到了南京的房子。至于屋内财产,由于搬运不便,暂时没有挪动。如果事情到此为止,这起离婚案件就算执行终结了。

  又一次出乎刘淑敏意料的是,最近,前夫的妹妹赵芳却说家产分得不对,要重分!她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称刘淑敏没有按照离婚调解书分割家产,夺占了哥哥应得的部分。理由有三点。第一,离婚调解书中规定南京的那套房屋由刘淑敏合法占有,权属证书办至刘淑敏名下,“但这套房屋是我哥哥单位的福利房,他们离婚后,才变为个人所有的房屋,因此离婚协议中所说的合法占有,仅仅指居住权,不包括所有权。”第二,老母亲的户口在这套房屋中,老母亲应该有居住权。第三,这套房屋中的不少财产是属于哥哥赵大海的,到现在为止还没搬走。

  南京白下法院执行局法官告诉她,调解书是经过赵大海同意的,其本意就是南京这套房屋归刘淑敏所有,不存在居住权和所有权的纠纷,至于老太太的居住权和赡养问题,不在本案处理范围之内,赵家人可以另案诉讼。“至于第三条,完全可以执行到位。”法官随即找到刘淑敏,要求她交出房内财产,刘也同意了,但当法官要求赵芳提供场所放置这些财产时,她却说没有,要求直接放在楼道。“楼道是公共用地,不能占用。”法官拒绝了她的无理要求,同时也驳回了其执行异议。

  两小姑大闹法院

  还让80岁老母睡法院

  异议被驳回,赵芳情绪非常激动。今年2月13日下午,她在跟执行局一位女法官沟通时当场发飙,不仅污言秽语,还大打出手,扑上来将法官衣服扣子扯了下来。被法警控制后,执行局专门派人与她谈话,但面对执行法官的发问,赵芳一言不发,态度十分恶劣。鉴于她行为过激,严重干扰执行工作,法院对她处以拘留15天的处罚,并罚款1000元。不料,当天下午5点多,赵芳的妹妹赵丽夫妇以及赵芳的前夫又一次来到法院闹事,这次他们带来了赵大海80岁的老母亲,以及老人的痰盂跟被褥,打算让老人睡在法院门口,给法院“好看”。

  法院没抓住赵丽夫妇一行人,只好派车将老人送回去,因家中没人,又找人把锁砸开。折腾了大半天,晚上7点多,法官们才吃上晚饭。谁知这时,门卫又来报告,说老太太又被送来了。送她过来的仍是赵丽夫妇及赵芳前夫,这次法警逮住了他们。谈话过程中,两位男子认识到错误,对自己的行为表示后悔,同时写下了保证书。一个晚上两次被抬到法院,赵大海80岁的老妈妈被折腾得不轻。法官跟她谈话时,她表示刘淑敏已经跟她儿子没关系了,她只想拿回房屋中属于儿子的东西,不想再为房子的事闹了,来法院是两个女儿授意的,她希望能够回家。而赵丽重蹈妹妹覆辙,在法院大闹一番,拒不认错,同样也进了看守所。

  (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白执行 陈珊珊[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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