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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炒股欠债 离婚夫妻共还
2008-11-2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前夫于2002年向朋友借了8万元炒股后全赔光,2003年夫妻俩协议离婚。法院判决欠款为双方共同债务,女方亦需承担。

  张女士的前夫李某2004年退休时对8万欠款只还了5000元,当年年底,李某给借款人王某打了欠条,其余75000元一直拖欠至今。日前,王某把李某及张女士一同告上法庭。

  李某称,8万元是王某出资与他合伙炒股,后赔光。离婚时财产分割没了,现无力偿还。李某表示,可以每月从退休金中拿出一部分还债。

  张女士称,2003年就已和李某协议离婚,之前对于王、李二人之间借款并不知情。且事情发生在6年前,她怀疑是王李二人为向她要钱而串通。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欠条可以认定王、李二人借贷关系存在,且借款行为发生在李某和张女士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张女士认为8万欠款是李某个人债务,却无法提供证据证明。按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故该欠款视为张女士与李某共同债务。据此,法院支持了王某追讨75000元欠款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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