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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千里诉讼为离婚 好法官 便民利民巧处理
2008-11-14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11月3日,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台子法庭快速处理了一起从千里之外起诉的离婚案件,使当事人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为民的温暖。
  原告赵桂兰于2000年离家到新疆打工,2008年10月25日委托家人将被告石得全起诉至台子法庭,要求与其离婚。法庭受理此案后调查得知石得全在重庆市打工,将于10月26日回家,原告远在新疆也将在10月底回来,经与原、被告电话联系后定于10月31日开庭。10月31日,被告按时到庭应诉,原告因未能及时买到火车票只能于11月3日赶到互助县,电话请求延期审理,法庭同意了原告的请求。而被告称假期已满,将于11月1日返回重庆。若原告11月1日前不到庭,虽然自己同意离婚,此事也只能推迟,等以后有时间再说。了解此情后,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均路途遥远,千里迢迢到庭应诉已是十分不便,若往后推迟则诉讼负担都较大,且被告同意离婚,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婚生子女一直随被告生活,遂决定突破“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庭”这一思路的限制,灵活处理此案。于是就离婚、子女抚养事项详细地征求了被告的意见。被告同意离婚,但要求子女由其抚养,原告支付2000元的抚养费。11月3日原告到庭,法官向原告传达了被告的意见,并当庭电话联系被告,由原告再次确认该意见。原告原以为被告返回重庆自己离婚无望,没想到法官和法庭为他们着想,工作做得如此细致,于是欣然接受了被告的意见,并当场缴纳了2000元抚养费,连声感谢法官细致入微、替当事人着想的工作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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