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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未做体检婚后因“病”离婚
2008-09-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结婚前未做体检,婚后女方因先天性心脏病住院。夫妻双方由此引发纠纷,最终反目。近日,经齐河人民法院调解,夫妻二人达成离婚协议,男方被判给付女方医疗费4万余元。

    2005年1月,齐河男子马某经人介绍认识吴某,后二人没有做婚前体检就结了婚。婚后半年,妻子吴某身体不适住进齐河县某医院,被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几天后转入济南某医院住院20天,经手术治疗后出院。期间,丈夫马某支付了4000元医疗费后,以妻子吴某婚前隐瞒先天性心脏病病史为由不再支付医疗费。妻子吴某的家人只好凑齐了8万余元才将医疗费补上。妻子吴某出院后很生气,认为马某不关心她,并以马某不承担医疗费为由搬回了娘家居住。夫妻双方此后一直分居,夫妻感情逐渐破裂。

    2008年8月,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和吴某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多次试图挽回夫妻关系均无效。法院审理后认为,尽管双方登记时未做婚前检查,但对于是否隐瞒病史并无证据证明。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支出,应由二人共同负担,且双方均同意离婚。最终,根据原被告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被告带走婚前个人财产一宗,原告马某于调解书签收时给付被告吴某医疗费4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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