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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离婚父亲找女婿追债 李某被判偿还欠款
2008-09-17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李某曾向其岳父黄某借款1万元,当他和妻子离婚后,黄某向他追债。而李某认为借款是夫妻共同债务,因此不愿偿还。随后,黄某将李某告上法院。近日,四方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由于李某无法证明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被判偿还黄某1万元欠款。

    2006年8月,李某找岳父黄某借款1万元,并且写下了欠条。今年年初,李某和妻子离婚,离婚时双方都称没有共同债权债务。两人离婚后,黄某找李某想要回1万元借款,而李某则表示那些钱是他同黄某女儿共同生活时花的,因此不愿偿还。黄某随后将李某告到四方法院,并且出具了李某的欠条。在法庭上,李某辩称,他的借款是在婚姻期间发生的,并且该借款用在了夫妻共同生活中,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他和黄某女儿应该各自承担一半债务。

    四方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此借款虽然是在李某和黄某的女儿存在婚姻关系期间发生的,但在两人离婚时,两人均称无共同债务。此外,李某在法庭上所说的借款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但他并没有提供出相关证据。因此,四方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李某向黄某偿还1万元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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