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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探望儿子遭拒 许昌一女子告前夫讨要探望权
2008-07-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后,林某多次探望儿子遭到前夫拒绝,一怒之下将前夫张某告上法庭。6月17日,在许昌县人民法院法官的调解下,林某与前夫达成和解协议:每月将儿子接回自己住处一次。
  林某和张某婚后育有一子,去年离婚,经法院判决,孩子归张某抚养。离婚后,林某多次前往张某处看望儿子,但屡遭拒绝。思儿心切的林某一气之下将张某告上法庭。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林某与前夫张某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人们,离异后,探望孩子不仅可以满足父或母的情感需要,还能更好地对子女进行教育,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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