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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未生育丈夫要离婚
2008-07-0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姜堰某镇一对夫妇婚后未生育子女,导致婚姻亮起了红灯。日前,泰州中院终审判决不准离婚。
    余筻与冯湘经人介绍相识、恋爱,并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后3年仍未生育,余筻、冯湘于1990年抱养一个孩子“押子”,希望能生个一男半女,但未能如愿。近年来,夫妻俩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2005年7月达成离婚协议,但未诉讼至法院。今年3月,丈夫余筻提起离婚诉讼,要求离婚。但冯湘辩称,双方在协商离婚后仍有往来。
    法院认为,余筻、冯湘婚后双方共同领养了孩子,长期共同生活,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双方虽因家庭生活琐事发生矛盾,但余筻当庭表示待养子女成年后再行考虑离婚事宜,故不能认定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据此,一审判决两人不准离婚。
    宣判后,余筻不服,诉至泰州中院。中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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