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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涉嫌犯罪提出离婚 儿子随妻子生活
2008-06-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涉嫌经济犯罪的陈先生提出与林女士离婚,双方都不愿抚养儿子。昨天,闵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儿子随林女士生活,陈先生每月支付抚育费500元。

  陈先生诉称,2003年,林女士到海南做房地产生意,回来后猜疑他有了第三者。两人曾闹过离婚,后又分居。不久前,陈先生再次起诉离婚。审理中,林女士同意离婚,但不同意儿子随自己共同生活。

  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产生矛盾已多年,无和好可能,故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支持陈先生要求离婚的诉请。因陈先生涉嫌经济犯罪,无固定经济来源,儿子不适宜随其生活,故指令儿子随林女士生活。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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