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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离奇离婚案 女方已逝20年
2008-06-1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2008年6月10日 泉港区法院

  泉港区法院4月受理了一起要求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是23岁的女方小庄(化名)。

  法官在审查该案卷宗时,发现了一个十分蹊跷的问题:原告提交的身份证和结婚证上的信息不符。

  身份证上显示,原告小庄是1985年4月出生,可结婚证里的女方却叫陈红(化名),生于1978年。这个明显的差别让法官摸不着头脑。随后,法官找到当事人了解情况,却得到一个更让人意外的消息:“陈红”也是真有此人,但已去世近20年。

  为了证实当事人的说法,法官驱车赶往莆田,找到了小庄的养父母,又到当地派出所调查,几经辗转找到小庄的亲生父母,才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

  原来,小庄原籍是莆田人,6岁时被当地一户姓陈的人家抱养,陈家人因为怀念刚去世不久的亲生女儿陈红,就将小庄的名字改为陈红,而陈红的户口也没再去注销。但在养父母家办身份证时,小庄用的却是自己原来的名字。

  17岁那年,因未到法定结婚年龄,小庄便拿了陈红的户籍证明和泉港青年黄某,办理了结婚登记。今年4月,小庄以婚姻是被迫,结婚时女方还不到法定结婚年龄,现在夫妻感情已破裂的理由,起诉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

  但这个婚姻无效的情况,因小庄起诉时已年满20周岁而消失。随后,小庄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法院判决其与黄某离婚。

  法院审理后,最后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由男方抚养,子女抚养费由男方自行承担。昨天,该判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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