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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离婚诉请离婚协议书失效
2008-04-22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南昌市民洪女士:11年前,我和丈夫开始分居。从2000年到2002年,我先后三次申请离婚,均没有成功。最后一次申请离婚,法院都下达了离婚协议书,并且我已经拿到了协议书,可当时男方不肯去法院拿协议书,所以法院曾建议给男方一年的观察时间,我当时也答应了,并在调解笔录上签字了。那么,我拿到的那份离婚协议书是不是无效的?我该怎么申请离婚呢?

    南昌市金光法律服务所宗月英:洪女士已经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则视为接受调解,撤回离婚诉请,离婚协议书应当视为无效,法院应当将离婚协议书收回。如果洪女士要求离婚,可另行起诉,法院应当考虑洪女士多次提出离婚说明夫妻感情破裂,并且双方已经分居长达11年之久,法院应当支持洪女士的离婚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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