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离婚后 前夫捂着房子不撒手
2008-03-0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汉网消息(记者张剑 实习生叶带玉)离婚时说好将两处房子分给两个孩子,但离婚后,前夫迟迟不愿履行约定,家住青山的张雨致电法律在线咨询,“前夫赖皮该怎么办?”

  张雨两年前和丈夫余强协议离婚。在签订离婚协议时,双方约定:将夫妻共有但在丈夫名下的两处房产,分别给一双儿女。
想到房子迟早是子女的,张雨也没有催促过户。

  但今年初,张雨意外得知前夫余强即将再婚,未婚妻还带着一个孩子。张雨听人说,如果前夫再婚,虽然两套房子是婚前财产,他的再婚妻子和子女没有权利分享,但一旦前夫死亡,那两套房子就将变成遗产,被再婚妻子和子女继承。于是,张雨开始催促余强赶快将房子过户给两个孩子,但余强迟迟不愿履行约定。

  “他要是反悔,我该怎么办?”张雨想知道,如果前夫不履行离婚协议,她该怎么办?(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律师说法】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伊苓认为,张雨与前夫余强的离婚协议相当于是一个“涉他合同”,也就是说除了订立合同的双方外,还牵涉到其他人,也就是他们的子女。正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个合同,张雨才会与丈夫余强协议离婚。也就是说,关于房产的分配是张雨与丈夫离婚的条件之一。

  李律师建议,张雨可以起诉前夫不履行离婚合同,而且因为案件的判决直接关系两子女的权益,可同时将两名子女列为案件“第三人”。法院在判决这起案件时,一般会判决前夫余强履行离婚协议。但也可能要求张雨与前夫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