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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发现最早离婚证书 重婚者竟然成为原告
2008-02-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近日,记者在哈尔滨市发现了1951年由哈尔滨市人民法院颁布的离婚证书,其中的当事人唐杰(化名)没有结婚证却先拿到了这张离婚证书,而唐杰因为自己重婚在这份离婚判决中竟扮演了原告的角色。这看似不合理的一幕恰恰见证了我国由包办婚姻向法制婚姻转变的时代变迁。

    “闯关东”异地娶二房

    据唐杰的儿子唐某介绍,他的老家在山东省莱州市,父亲是1921年生人。当时普遍实行父母包办婚姻,因此父亲17岁时,在家人的安排下,与比自己大两岁的施某成婚,当年是1938年,刚刚新婚的父母没过上几天安稳日子,父亲就为了生活跟随爷爷出外做生意,随后又辗转来到了哈尔滨,因为当年的社会环境复杂,交通也不便利,这一走就是13年,与家中失去了联系。

    1945年,唐杰在哈尔滨开了一家烧饼店,生意做得还算红火,便在别人的撮合下,结识了比自己大3岁的苗某,一年后两人结婚,1948年,苗某为唐杰生下了一个大胖小子。

    前妻步行万里寻夫

    1951年4月,与唐杰一起出来做生意并小有成就的黄魁专程回山东莱州探亲,恰巧见到了唐杰的母亲和在山东的妻子施某。在唐杰家人的追问下,黄魁向他们介绍了唐杰在哈尔滨的情况。得知唐杰在哈尔滨成家的消息后,唐杰的第一任妻子施某整天以泪洗面,唐杰的母亲也无法接受这突如其来的事实,便鼓励施某去哈尔滨寻找唐杰。

    一周后,施某抱着过门时家里陪送的座式大钟上路了。因为当时铁路不通,施某就沿着铁路道线边走边打听,步行一个月,终于来到了哈尔滨,找到了本应该属于自己的丈夫。可是唐杰面对两位妻子却犯了难,经过多次协商,两位妻子都不肯让步。当年10月,唐杰以原告身份向哈尔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与第二任妻子苗某离婚。哈尔滨市人民法院以唐杰重婚为名,判决唐杰与苗某协议离婚,3岁的儿子归苗某抚养,男方给苗某支付300元生活费。而这张哈尔滨市最早的离婚证书被这位不远万里步行寻夫的山东妇女一直珍藏到现在,直到1997年78岁去世时,儿女才从她放在箱底的一块红布中发现了这张珍藏了很久的,一直被没有领过结婚证的母亲视为自己婚姻保障的离婚证书。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国的第一部《婚姻法》是在1950年5月1日颁布的,在《婚姻法》颁布之前,市民实行的是仪式结婚,即通过媒人介绍、由双方亲朋好友参加举行仪式,即视为结婚。而我国的《婚姻法》颁布之后,市民才实行法制婚姻,男女双方结婚需到民政部门登记。

    而唐杰重婚却成为原告的问题,也体现出我国当时的法律尚不完善。据高盛律师集团律师刘洪朴介绍,在当年,重婚还是很平常的行为,换成现在是要触犯《刑法》的,应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如今在哈尔滨市发现的这张最早的离婚证书,恰恰见证了我国由包办婚姻向法制婚姻转变的时代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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