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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宣读离婚声明 武汉可能很快实施
2007-12-20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离婚时要宣读离婚声明,南昌传来的这则消息昨日引起广泛关注。记者多方采访武汉市民政部门获悉,这是国家民政部门最新出台的统一规定,武汉市可能会马上予以实施。

    记者调查——

    武汉目前暂未施行

    记者查询民政部于2003年10月发布实施的《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发现,里面并没有这项规定。而此前记者在武汉多个城区婚姻登记中心采访所见,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都没有让当事人宣读离婚声明这一程序。

    记者昨日从武汉某区婚姻登记中心一位不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处了解到,此前,所有城区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都没有宣读离婚声明这个程序。“一是工作量太大,顾不过来;二是当事人不配合,阻力很大。”

  民政部门工作人员——

    “担心遭到抵制”

    “不过,新规马上就要开始实施了。”这位人士告诉记者,前不久国家民政部给每个省市民政部门下发了关于“规范婚姻登记程序”的电视示范片,里面对办理结婚、离婚登记手续的整套步骤做了示范,其中就有当事人宣读离婚声明的程序。

    这位人士介绍,15日,武汉市民政局组织各区婚姻登记中心负责人学习了这个电视短片,要求各中心在工作中予以落实。“不过,我们中心现在还没有这样做。”该人士介绍,民政部门内部不少人对此有不同看法,认为这不仅加大了工作量,实际工作中也不好落实,担心会遭到当事人抵制,“结婚登记还好说,离婚时,当事人的情绪都不好,有的连字都不想签,会愿意宣读这个声明?”

    对此,记者在其他几位婚姻登记中心人士处均得到证实,他们大都有类似的担忧。

    昨日,就是否施行“宣读离婚声明”,记者以普通市民身份咨询武汉市民政局,一位工作人员回答:武汉市也有这个规定,是程序上的要求。

    但当记者亮明身份提出深入采访要求时,该工作人员拒绝回答任何问题。

  社会学者呼吁——

    “尊重当事人感受”

    “我不赞成这项规定。”湖北大学社会学专家洪威雷教授的态度很明朗:民政部门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不能强制实行。

    他说,离婚登记,只要双方依法按照必要程序,在《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上签字认可,就有了法律效力,没有必要一定要当事人在监誓人面前宣读离婚声明。毕竟,离婚登记与结婚登记的相互宣誓有着本质的不同。民政部门应该本着以人为本的人性化理念,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感受。这样,更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市民反映——

    “真是不可思议”

    记者昨日在街头随机采访了9位市民,大家都没有听说过这件事。此外对“宣读离婚声明”这一新规,7位市民明确表示反对,2位市民表示无所谓。

    “真是不可思议。”武昌中南路刘女士说,离婚又不是结婚,当事人的心情本来就不会好,“签个字,拿个证就行了,干嘛要搞这些形式?”

    江汉区周先生认为,武汉以前没有搞宣读离婚声明这一套,也没见出过什么问题,“建议还是简单点好。”

    也有一位市民对此表示赞同,“这样做虽然可能会对当事人造成情感刺激,但会唤起人们慎对离婚的意识,更加珍惜婚姻。”(记者关前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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