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律网-行业领先法律服务网,提供专业离婚法律服务
热门城市
北京 上海 广州 深圳 重庆 郑州 天津 武汉 杭州 南京 苏州 沈阳 成都 济南
请您选择相应地区
兰州 福州 佛山 青岛 徐州 无锡 温州 南通 中山 珠海 镇江 保定 长沙 长春 泉州 常州 惠州 贵阳 昆明 盐城 潍坊 金华 石家庄 济宁 西安 厦门 东莞 大连 乌鲁木齐 哈尔滨 合肥 湖州 呼和浩特 南昌 南宁 宁波 天津 太原 扬州 烟台 银川
我的位置:离婚法律网 > 婚姻新闻 > 正文
未分担家庭开支被老婆起诉 离婚房子归女方
2007-12-09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网上结识后闪电结婚,婚前男女双方约定家庭开支七三分成,哪知结婚一年后两人就开始闹离婚。今年6月,女方向法院起诉,要求男方按约定支付其63万多元的家庭开支,并确认一套房子是她个人所有。近日,天河区法院作出判决,该女子如愿以偿。

 

  婚前协议开支分担

 

  2003年3月18日,36岁的女子徐某与比自己小8岁的男子崔某结婚。徐某称,二人是在网上结识,相互了解不深,当时是草率结婚。婚前,两人签订了一份特殊协议,约定男方承担七成家庭开支,女方承担三成。

 

  徐某起诉说,婚后丈夫对工作不感兴趣,对家庭不负责任,几乎没有收入,所有的家庭费用都由她支出。到2006年6月18日崔某离家出走时,两人的家庭开支已经达到908215.18元,按照约定,丈夫应该承担635750.6元。此外,崔某还欠她11.5万元。今年6月,天河区法院受理了徐某的起诉。

 

  徐某要求崔某还清欠款并支付家庭支出,而且要求确认中山大道一处房屋为她个人所有。徐某向法院提交了两人的协议和公证书、欠条、家庭支出记事本以及崔某离家时写的备忘录等作为证据。

 

  法院认定协议合法有效

 

  庭审时,崔某称这些家庭费用过高,而且自己是被妻子持刀威胁才写下备忘录的。但法院认为崔某没有证据证明,没有采信他的说法。该备忘录上写明,崔某是自动离家,愿意承担90多万元家庭支出的七成以及11.5万元债务。崔某的代理人强调,崔某和妻子之间关于生活费用的约定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是无效约定。而且开庭时他们仍然是夫妇关系。该律师还表示,徐某的主张违反常理,属于恶意诉讼。

 

  天河区法院查明,2003年2月10日,双方就签订了协议并做了公证。一年多后,两人曾签署离婚协议,写明崔某欠徐某11.5万元,且中山大道的房产归徐某所有。

 

  法院认为,徐某提供的一系列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链。双方结婚前对婚前财产、婚后所得财产及家庭开支进行的约定,是自愿行为,且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属有效约定。

 

  最终,法院按照徐某的诉讼请求作出了判决。据悉,今年7月份,天河区法院已经在离婚案中判决准许两人离婚。法官称,这种婚前签订家庭开支分担协议的案例比较罕见。

 

无需注册 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