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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前丈母娘催讨婚房赞助款
2007-11-16作者:未知来源:离婚法律网

   女儿结婚才2年多,就离婚了,想起当初为了给女儿女婿结婚买房,自己还赞助了3万元,蒋女士向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女婿一家还钱。

 

    丈母娘赞助女儿买婚房

 

    “当初结婚时,谁想到这么快就离啊。”蒋女士悔道。3年前,女儿小敏将男友小何带进家时,自己一眼就相中了厚道老实的小何。虽然小何家经济条件一般,但蒋女士认为小何是很有潜力的,对女儿的婚事,她同意了。双方家长见面后,女儿小敏告诉蒋女士,他们看中了江南明珠的一套房子,但小何家里不太富裕,房子首付的钱还不够。

 

    “你们家还差多少钱?我这儿还有点积蓄,大家一起凑凑。”蒋女士问小何母亲。小何母亲面露难色地说:“这多不好意思。就差3万,我正准备跟亲戚借点,借到就买房。”

 

    买房子的事一直就被何家拖着,见何家有意让女儿结婚后与婆家住一起,蒋女士着急了:“向谁借不是借啊?我钱是现成的,借给他们就是了,让他们单独过去。”蒋女士拿出3万元递给未来的女婿。

 

    2004年3月26日,小敏和小何向蒋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写明:“今向蒋某借款叁万元整,还款日期:自婚后一年还壹万元,分若干年还清。”2004年5月,房子终于买了,紧接着把婚事给办了。

 

    离婚后前丈母娘讨债

 

    婚后的小两口刚开始过得甜甜蜜蜜。蒋女士也没提还款的事。小敏和小何也就没有按照借款协议还钱。“他们过得好好的,我原本也就不准备要这钱了。将来,有了外孙子、外孙女,我这钱就当见面礼算了。”蒋女士透露了自己的想法。

 

    小敏和小何在一起时间长了,因家庭琐事经常吵架。2007年1月,两人协议离婚。“现在,他们都离婚了,我也没什么好顾忌的了。我女儿都搬出何家了,他们借我的3万元还没还呢,这钱,我得要来。”近日,蒋女士向秦淮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前女婿小何一家还钱。

 

    蒋女士在法庭上表示,她借钱给何家是为了女儿小敏的婚事。现在,房子成了女婿家的了,这3万元一分钱都没有用在自己女儿身上,她一定要要回来。

 

    前女婿:要还大家一起还

 

    法庭上,何家则说在小夫妻离婚时,双方协商好的,这3万元不用还了,只不过没有写进离婚协议中。就算我们要还,但借款是用于买结婚住的房子,至少应承担一半的还款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小何一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道在借条上签字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于钱是蒋女士借给何家的,因此小敏离婚时承诺这笔钱不用还的说法不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发生在小敏与小何结婚前,3万元应属小何个人债务。何况,小敏与小何离婚时没有书面约定这3万元属共同债务,小敏至少应承担一半债务的说法也不能成立。”

    近日,在秦淮区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小何同意分期付给蒋女士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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